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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 多企业共享政策红利

丞家(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丞家”)注册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9年8月变更为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公寓、酒店公寓的投资及运营管理。

丞家资金总监李郦向《金融时报》记者解释,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曾以通知形式明确“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但此前因营业范围内无投资字样,企业在上海以外地区无法以自身美元资本金结汇后出资设立子公司。变更企业属性就是为了更好地向其他地区扩大业务。

“上海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4.0版政策出台后,我司境内再投资业务开展得更为顺利。通过再投资登记子公司、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个别项目配合资本项下委贷业务,丞家共完成境内美元资本项目投资超1亿美元。”李郦表示。

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该局2019年7月推出的4.0版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随着2019年10月外汇局发布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适用范围也扩展到全国。

由此,丞家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据李郦介绍,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方面,由“先审后付”变为“先付后审”,使支付环节不再成为外商投资企业部分正常业务开展的瓶颈,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再投资登记方面,丞家下属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未来进行本地及异地再投资登记将不再有障碍,切实解决了企业投资扩张过程中的痛点。

不只是丞家,成立于2001年的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生物”)也是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受益者。天士力生物自2018年加快了在生物制药领域的研发及国际化进程,为确保公司日常研发创新、精益生产、营销推广带来的需求以及国际化项目的合作与引进,公司引入了一些国际战略投资机构,大大增加了公司对境外资本金结汇的支付频次和支付业务需求。

“在‘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落地前,我公司外币资本金在结汇后支付人民币时,由于交易对手较多,需要提供大量合同、发票的正本以及相应的复印件。而公司正处于快速扩张阶段,相关人员本身工作节奏就较为紧凑,相关材料准备进一步增加了支付的工作量,付款周期相对较长。”天士力生物资金经理刘宏薇对《金融时报》记者说,企业创新发展阶段对外汇结算需求增加,但繁复的材料准备、频繁的跨部门沟通影响了企业日常结算效率。

试点落地后,天士力生物切实感受到了变化。刘宏薇表示,现在公司仅需提供业务登记凭证和支付命令函就能完成境外资本金结汇支付操作,原本办理一次付款(多笔支付)需要提前2到3天准备付款,现在基本保证当天完成。“从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落地至今,我公司累计操作结汇支付543笔,累计金额达1.31亿元人民币。以往准备一笔付款真实性证明材料需要数名人员1至2小时左右的工作时间,现在仅需几分钟就可以准备妥当。自2019年2月政策试用以来,天士力生物节省近千小时,极大提高了公司管理流程效率。”

“今年10月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的出台,其实对银行和广大客户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礼包’,因为其中涉及了多项营商环境改善的便利化措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谢纾对《金融时报》记者强调说,尤其是资本项目项下的一些突破,极大地节约了企业成本。

谢纾坦言,这些其实是长期以来银行和企业工作当中案头部分比较多的内容。尤其是在支付结汇方面,企业要向银行提供每一笔支付的用途以及相关的合同和发票材料。而便利化措施落地后,只要是正常经营的企业,就能享受到简化的结汇支付方式。“有的企业资本金用途相当繁杂,半年的结汇笔数可能就达200多笔。改革前结汇支付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去整理单据和文本,现在只需要到银行来提交支付指令,就可以做一个客户准入,完成支付结汇。”她认为,便利化措施既节省了企业的成本,又提高了银行的工作效率,进而提升了客户服务体验。

截至11月末,通过工行上海分行申请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客户13家,涉及业务100笔,涉及金额4300万美元。

便利化措施出台后,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试点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到上海全辖,受到银行、企业、市场机构等多方欢迎。对此,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马云岚对《金融时报》记者分析称,一方面,试点政策切实有效地提高了企业外汇资金使用的便利化程度;另一方面,试点政策也有效落实了中央“稳外资”精神,满足了市场主体与日俱增的政策诉求,进一步改善了营商环境。“我行作为自律机制牵头行,截至10月31日自律机制共收到31家银行上报试点制度,市场反应程度可见一斑。截至11月末,我行共为6家企业办理了近3000笔业务,涉及金额约2.33亿美元。”马云岚介绍说。

马云岚也点赞了“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因为这一新措施取消了全国范围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马云岚表示,“由于目前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门槛依然较高,实践中设立含‘投资’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仍较困难。该政策的扩大应用,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政策便利。”

由于便利化措施出台时间还不长,谢纾表示下一阶段将加强政策推广力度。“因为‘酒香也怕巷子深’,要做到扩大宣传力度,才能让更多企业了解、使用这些好政策。”

标签: 跨境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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